公司:依《公司法》設立,主管機關為 經濟部。
具有法人資格
公司名稱保障範圍 全國性,不可重複
行號:依《商業登記法》設立,主管機關為 縣市政府。
不具法人資格,須以負責人名義行事
名稱僅限於縣市內不得重複
公司:
股東以出資額為限,負有限責任
股東個人財產不會因公司負債而受牽連
行號:
負責人/合夥人須負 無限清償責任
倘若經營虧損,可能影響到個人財產
公司:
股東出資責任有限,投資者接受度高
有資本額驗資,規模大者需會計師簽證 → 更容易獲得銀行貸款
行號:
由於無限責任,投資人意願低
資本額較低,銀行對貸款額度與條件較嚴格
公司:
一律須開立統一發票
營業稅:5%
營所稅:20%(盈餘)
行號:
月營業額 20 萬以下,可申請免開發票(需國稅局同意)
營業稅:免開發票 1%,開發票 5%
營所稅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
公司:
負責人須依《公司法》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與「忠實義務」(§23)
違反規定時,可能面臨 行政處罰、刑事責任 或 民事賠償
行號:
法律義務集中於負責人個人
資本額限制:沒有強制最低資本額。
會計師簽證:不論金額多少都免會計師簽證。
存入銀行:
資本額 25萬元以下 → 不需要存入銀行。
資本額 超過25萬元 → 需以行號名義開立銀行帳戶,將資本額存入並取得存款證明。
資本額限制:也沒有明文最低資本額(理論上可設1元),但實務上通常會設比較合理的數字以符合營運需求。
會計師簽證:設立時一定要請會計師出具 資本額查核報告。
存入銀行:設立公司時,股東須將資本額實際存入公司專戶,會計師查核後才能完成登記。
設立預查核定書
公司大小章(建議手工刻,更正式耐用)
負責人雙證件正本(身分證+健保卡/駕照)
小規模營業人
已向國稅局申請為小規模營業人,且由國稅局代開發票者。
自然人小商販(例:攤販、街頭藝人)可免開發票。
特定行業或機構
學校、補習班、托嬰中心、幼兒園。
醫院、診所、藥局(醫療收入部分)。
公益、社會福利團體(經核准免用)。
公共運輸(如公車、捷運計程車票據)。
政府機關、地方自治團體之收入。
特定收入性質
勞務報酬、租金、利息、保險費。
向國外提供勞務取得之收入。
負責人身份
公司負責人不是「受僱勞工」,所以不屬於強制加保勞保對象。
但若公司成立投保單位,負責人可以自願選擇與員工一起投保勞保。
如果公司沒有員工,負責人不能自己為自己成立投保單位,只能透過職業工會或其他任職公司加保。
員工人數影響
5人以上:公司依法必須成立勞保投保單位,幫員工加保。
未滿5人:公司不是「強制投保單位」,但依《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公司仍可選擇為員工投保。
👉 若公司不幫員工加勞保,員工就沒有勞保相關給付(生育、傷病、老年、職災等),若發生爭議,勞工可能會主張公司應承擔責任。
負責人
負責人不能透過工會或區公所加健保,也不能用眷屬身分。
只要公司有員工,公司就必須成立健保投保單位,並一併幫負責人加保健保。
如果是一人公司,但負責人本身在其他公司受僱且已加保健保,則自己公司可不用再成立健保投保單位。
員工人數影響
只要有1名員工:不論人數多少,公司都要成立健保投保單位,幫員工和負責人加保。
若公司不替員工加保健保,會被追繳保費,並處2–4倍罰鍰。
就業保險、勞退新制:即使未滿5人,公司也必須依法替員工辦理,不能要求員工自行處理。
年齡限制:15歲以上至65歲以下的勞工為勞保對象;若超過65歲繼續受僱,仍可參加勞保(但僅投保職災保險)。
依據《勞動基準法》員工上班的第一天就屬於正式員工,但實務上仍保留試用期的彈性。
雇主可以參考以下3個步驟來避免試用期可能的爭議,也提供適當試用期 SOP 流程供您參閱。
步驟一:在勞動契約中明確寫出試用期間
「試用期」仍應依約發給薪水,且需為員工投保勞健保。
步驟二:試用期間定期考核
建議雇主可以在試用期間建立明確考核內容。
步驟三:如要解僱仍建議事前預告及支付資遣費
如果在試用期間或期滿後認為員工不適任要終止契約,建議預告並支付資遣費。(《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6條、第17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
執行業務所得(9A)
適用對象:具專業資格或技藝自負盈虧者(律師、會計師、設計師、插畫家、工程師、作家等)。
特點:可以減除成本/費用,依「執行業務者收入及費用標準」認列。
案例:外包插畫設計、程式開發。
稿費(9B)
適用對象:稿費、版稅、作曲、講演鐘點費等。
特點:每人每年 18萬以下免稅,超過部分可減除30%費用或檢附憑證。
注意:需有「實際出版或實體產出」,否則有爭議。
兼職所得(50,屬於薪資所得)
適用對象:受雇關係、需聽從公司指揮,沒有自負盈虧。
案例:兼職行政助理、PT人員。
特點:最安全,不會被質疑分類錯誤。
其他所得(92)
適用於不屬於上述類別的臨時或特殊給付。
案例:臨時酬勞,無法歸類為 9A/9B/50。
依財政部規定(參考你貼的國稅局外僑專區):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指一年內在台居留未滿183天的外國人)
薪資所得:扣繳率 18%
其他所得(含勞務報酬、稿費、執行業務所得):扣繳率 20%
居住滿183天以上的外國人(視同本國居民)
扣繳規則與本國人相同,依累進稅率申報,僅先按標準扣繳率代扣。
二代健保是所得人有以下六種類型所得時,應扣取補充保費,分別是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兼職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及租金。(請參考:健保局網站說明)
https://www.nhi.gov.tw/ch/cp-4516-74b0f-2613-1.html
全薪指的是每月實際領到的錢,通常會是底薪再加上各種福利津貼、全勤獎金等,故金額會相較底薪來得更多。而年終獎金的計算大多是以全薪為基準,不過實際的計算方式,主要還是按照入職時,勞資雙方的約定為主,大部分的計算公式可分為2種:
年終計算方式①|按日計算
公式:(年終獎金總額 ÷ 全年天數) x 到職工作天數
範例:假設小宜月薪6萬,其公司宣布今年年終獎金為全薪1個月,並採按日計算,以其到職日為4/1的狀況來看,截至12月的到職工作天數為270天(30天 x 9個月),則今年的年終為(60,000÷ 365) x 270 = 44,383元。
年終計算方式②|按月計算
公式:(到職月分 ÷ 12個月) x 完整年終金額
範例:接續小宜的案例,其到職月份為9個月,故按月計算得出的年終金額會是(9 ÷ 12) x 60,000 =45,000
Q1. 年終獎金會被扣稅嗎?
答案是:會。這點可以在《所得稅法》第14條中找到答案,其中提到「薪資收入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因此年終獎金依法需要被徵收所得稅!且根據113年度的規定,凡是年終或三節獎金超出新臺幣88,501元,公司就得按照給付總額扣取5%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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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工作未滿一年可以領有年終獎金嗎?
有些公司會明訂:「員工須到職滿o個月方可領取年終獎金」,這時即便未滿一年,只要達到規定內的到職月份數就可領取,計算方式則依公司或勞動契約規定,一般會依照到職天數或月份數折算。
Q3. 若於年底發放獎金前離職,可以請領年終嗎?
這部分同樣要回歸到前文提及「恩惠性給予」和「經常性給予」的差異,若為前者,由於沒有明文規定務必發放獎金,因此無法請領。然而如果是後者,因為年終金額或保障月份數通常會載明於合約中,故公司應給付給離職員工!
Q4. 年終包含在三節獎金裡嗎?
三節指的是「春節、端午和中秋」,年終獎金並不包含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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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年終獎金要納入平均工資來計算嗎?
在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中有提到:「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因此凡是「經常性給予」的年終獎金通常會被納入平均工資中。但關於這個問題,由於須考量的因素眾多,若有法律上的爭議,仍須依主管機關的判定為主。
績效獎金如係以勞工工作達成預定目標而發放,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暨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應屬工資範疇,於計算退休金時,自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談薪水時不應減少:員工談的月薪(例如 50,000 元)就是應拿到的報酬,不能因公司有無提供伙食津貼而調整。
稅務上的好處:如果公司有列「伙食津貼」項目,這筆金額在 36,000 元內可免稅,等於員工實領不變,但繳的所得稅較少,淨所得較高。
支出性質相同:公司帳上,伙食津貼屬於人事費用,與薪資性質一樣,均可列為費用減除,不會增加公司稅負。
重點是給付方式:差別僅在於是否將部分薪資以「伙食津貼」名目發放,對公司成本沒有不同。
薪資談判基準:談薪時的「月薪」應該一致,不因是否有伙食津貼而少給。
員工的實質好處:如果公司有把 3,000 元/月列為伙食津貼,等於幫員工多省一點稅。
👉 例如:月薪 50,000 元,其中 3,000 元標示為伙食津貼,員工報稅時可少計入所得,稅負減輕。
雖然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88 條把「伙食津貼」列為薪資所得中的免稅額(今年從 2,400 元/月調整為 3,000 元/月),但這並不代表所有公司都會設置這個項目。
在台灣,確實有超過兩成以上的中小企業根本沒有提供「伙食津貼」或「伙食費」這個薪資科目,原因通常有幾個:
薪資結構設計習慣不同
很多傳統產業或規模較小的公司,會直接把整體薪資打包成「本薪」與「加班費」,不會再額外拆出伙食津貼。
降低管理複雜度
公司若沒有經常性提供伙食補助,就不會刻意設定免稅額度,這樣薪資項目比較簡單,也少了帳務與稅務的額外處理。
勞資談判結果
員工與公司談薪時,通常討論的是「到手薪資」或「總 package」,公司是否有伙食津貼並不是決定性因素。假如公司沒有津貼,薪資總額不一定就比較低;有些企業乾脆把整體薪資提高,不拆項目。
稅務上的差異
對員工來說,差別主要是「伙食津貼免稅」這個好處。如果公司沒設,員工就沒有這個額度,但整體薪資可能在談判時已經包含了。
免費午餐:屬於實物給予,通常公司會認定是「福利措施」,不會再額外發放伙食津貼。
伙食津貼:屬於現金給付,如果是經常性(每月固定發放),依法就應被認定為工資的一部分。
依《勞基法》第2條與《工資給付辦法》:
只要是 對勞工工作給付的報酬,而且是 經常性、可得確定 的,就應屬於工資。
因此若公司長期、固定發放「伙食津貼」,即使名義上說是「福利」,仍應歸入工資計算,加計加班費、勞健保、退休金提繳基數。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
每人每月 3,000 元的伙食津貼免稅(2024年起調整上限)。
超過部分仍要課稅。
但勞健保與退休金計算時,仍要依「工資」定義納入。
公司誤認:部分公司會認為既然有免稅額度,就可以把伙食津貼當成「非工資」,其實並不正確。
!
伙食津貼必須納入勞健保投保級距。原因在於:
投保薪資範圍規定:勞保、健保的投保金額,必須包含員工因提供勞務所取得的「經常性給與」。
經常性給與定義:只要是與工作有對價關係、固定或持續發放的項目(如伙食津貼、交通津貼、績效獎金中的固定部分等),都算在投保薪資內。
實務重點:
伙食津貼雖然在所得稅上享有免稅額度(目前每月 3,000 元),但在勞健保投保上仍屬於薪資性質。
若未納入,等於「低報投保薪資」,一旦發生勞保給付或健保理賠,勞保局與健保署查核時會要求補報,甚至有罰則。
免憑證認定額度
董事長、總經理、經理、廠長:每日 700元
其他職員:每日 600元
👉 在此額度以內的支出,即使沒有憑證(發票、收據),也可以列報為公司費用,國稅局會予以認定。
超過標準部分
超過 700/600 元的部分,將被視為 員工薪資所得。
公司必須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給稽徵機關,並計入員工個人所得稅。
有憑證情況
若有「發票、普通收據、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及消費明細」等憑證,則可依實支實付金額核實認定,不受上述金額限制。
用途限制:必須是洽公或拜訪客戶,私人旅遊不得報支。
機票購買:應向旅行社取得代收轉付收據。
單據保存:需檢附所有明細,如機票存根、登機證、住宿收據、內陸交通單據或當地發票等。
出差報告:每日須詳列人、時、地、物、事,以敘述方式說明。
天數計算:國外出差以「算頭不算尾」方式計算。
膳宿雜費:
比照「公務人員國外出差旅費規則」日支標準。
若有自訂宿費檢據核實報銷,宿費准予核實,其餘膳雜費僅得按標準五成列支。
護照影本:需檢附。
驗貨/進出口業務:須附相關文件。
生活費換算:
必須註明換算台幣方式,並附上匯率證明文件。
匯率依出國前兌換水單或出國前一日台灣銀行美元賣出即期匯率,並檢附證明。
行政院「日支生活費標準表」需一併附上。
生活費分配比例:
住宿 60%
膳食 30%
零用 10%(市區交通、洗衣、小費等)
若於交通工具上過夜或返國當日,僅得報支日支數額 40%。
出國首日若夜宿飛機及返國當日,日支費用各以 4 成支給。
機票費用:
需將簽證、手續、團費等其他費用扣除。
若不報領機票費,需提供機票票根影本、出入境證影本或登機證。
辦公費:含護照費、簽證費、結匯手續費、機場服務費、保險費及必要資料購買、郵電、翻譯、運費等。
交通費:
機票部分需檢附三項:①票根或電子機票、②購票證明單或旅行社代收收據、③登機證。
其他交通費須有原始單據或旅行社代收收據。
首次領用統一發票,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
必須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與「負責人印章」。
依時序開立:不可顛倒日期。
加蓋章戳:收執聯與扣抵聯須加蓋統一發票章。
應載明事項:
交易日期
品名、數量、單價、金額
銷售額課稅別、稅額、總計
若買受人為非營業人,應將「銷售額+稅額」合計開立。
錯誤發票:
需重開,並將誤開之收執聯、扣抵聯註記「作廢」,貼於存根聯,並於當月發票明細表登載。
空白未使用發票:
應截角作廢,並於發票明細表填報字軌與號碼。
應稅、零稅率、免稅需分別開立,並於發票明細表標註。
行業別規定:以「發貨或交件日」為開立時限;若先收款,則應先開立。
分期付款:
除第一期可一次開立外,其餘期款應於各期收款時分別開立。
外銷貨物:
以報關當日匯率換算銷售額。
若使用郵局快捷或陸空包裹,則以郵局戳記日匯率換算。
租金
場地租賃、汽車租賃(限營業用)。
必須取得發票並打上公司統編。
文具用品
僅限有發票部分可抵扣。
國內旅費
包含機票、高鐵、台鐵、加油費、住宿費。
需附差旅報告(人、時、地、事、內容)。
郵電費
電話費、網路費,需有營業稅額的憑證。
水電瓦斯費
僅限帳單上有營業稅額部分。
修繕費
汽車維修、辦公室裝潢、設備維修,需有合法發票。
廣告費
必須有發票或載有營業稅之收據。
運費
宅配、快遞、汽車貨運,需有發票。
會議餐費
需附會議紀錄(日期、參與人員、會議內容),才能認列並抵扣。
什費
清潔用品、衛生用品、五金零件等(限發票)。
什項購置
辦公設備、電腦、手機、電扇、冷氣機等。
交通費
油資(需有統編發票)。
訓練費
員工訓練課程,需發票及課程內容/時數表。
勞務費
翻譯費、顧問費等,需取具發票。
固定資產
耐用年限 ≥ 2 年且金額 ≥ 60,000 元,需資本化。
若當期無繳稅,可申請退還進項稅額。
購入汽車
行照需為「客貨兩用」或「小貨車」。
需提供發票及行照影本。
憑證不合法
購進的貨物或勞務,沒有依第33條規定取得並保存合法憑證(例如統一發票、關稅繳納證)者。
非供本業使用
貨物或勞務不是用於本業或附屬業務。
👉 例外: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政府捐贈。
交際應酬用途
用於宴客、送禮等交際用途的貨物或勞務。
員工個人酬勞
用於提供員工個人的貨物或勞務(例如送員工的禮品)。
自用小客車
自用乘人小汽車購置或相關支出。
專營免稅者
專營免稅貨物或勞務的營業人,其進項稅額不能退還。
若兼營免稅與應稅業務,需依財政部規定計算可扣抵比例。
違章補開發票
發票上載明「違章補開」的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 例外:因買受人檢舉才補開的,仍可扣抵。
短報完稅價格
進口貨物被查獲短報完稅價格,補徵的營業稅額不得扣抵。
保稅貨物短少
保稅區、免稅商店或離島免稅店,盤點時數量短少,補徵的營業稅額不得扣抵。
營業人未按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未逾30日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報金,不得少於新臺幣(下同)1,200元,不得超過12,000元;逾30日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30%怠報金,不得少於3,000元,不得超過30,000元,無應納稅額者,滯報金為1,200元,怠報金為3,000元。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9條)
營業人以不實進項稅額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之案件,如經查明有進貨事實者,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1款、第51條第1項第5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補稅及擇一從重處罰;如經查明無進貨事實者,除依營業稅法第15條第1項、第3項及第51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補稅處罰外,倘查獲有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事證,應依財政部95年2月6日台財稅字第09504508090號函發布「稅捐稽徵法第41條所定納稅義務人逃漏稅行為移送偵辦注意事項」規定移送偵辦刑責。
(財政部 98.12.7台財稅字第09804577370號令)
要處罰,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同法施行細則第52條)
如何開立電子發票
確認企業是否已經完成稅籍登記,並且有開立發票的資格。
如果企業尚未完成稅籍登記,需要到當地的國稅局辦理。
根據企業需求,選擇適合的電子發票系統:
自行建置系統:企業可以自建發票系統,需符合財政部的格式與規範。
購買市售軟體:選擇財政部認可的發票開立軟體。
使用平台服務:使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E-Invoice Service Platform)。
到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或當地國稅局申請電子憑證(IC卡或其他形式),用於開立電子發票。
設備:準備電腦、電子發票機或POS機等設備。
軟體:下載並安裝選定的發票開立軟體。
測試系統以確保與財政部系統聯結成功。
在系統中輸入企業基本資訊(如統編、公司名稱)。
設定發票格式、稅率及商品項目。
在發票系統中輸入交易資料,如:
商品名稱及金額。
買受人的資料(若為B2B須填寫買方統編)。
確認發票內容正確後,發送電子發票。
電子發票會生成唯一的發票號碼,並存入財政部的電子發票資料庫。
如果是B2C(一般消費者),可使用Email、簡訊或平台通知。
如果是B2B(企業客戶),需將發票上傳到財政部的電子發票平台,並提供客戶下載。
電子發票必須依規定保存五年,企業需妥善備份相關資料。
相關注意事項
定期申報:電子發票的銷售金額需定期向國稅局申報。
檢查稅務法規:確保開立過程中符合最新稅務政策。
若有進一步需求,建議諮詢會計師或國稅局,以確保流程正確。
https://www.einvoice.nat.gov.tw/ptl007w/1692842481285
營所稅是「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簡稱,依據所得稅法第 24 條,是國稅局對於公司每年度的所得(純益額)課徵的稅,並根據所得稅法第 3 條之第 1 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的營利事業,都應依法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其申報時間為每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這就跟我們個人的綜合所得稅是一樣的概念,主要是根據「收入所得」來課稅。
營所稅和營業稅3大差異
1.課徵範圍
營業稅,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的定義,營業稅是指政府從銷售貨物或服務的銷售金額中徵收的稅額,由業者代消費者向政府繳納。簡單來說,營業稅是以銷項稅額及可扣抵進項稅額來計算應納稅額
營所稅則是指企業須向政府繳納的所得稅額,相當於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意思,只是納稅義務人是企業而不是個人。
2.申報時間
營業稅是每2個月須申報一次,也就是每年1、3、5、7、9、11月15日前申報完畢
營所稅申報時間則是每年5月的報稅季。
3.適用稅率
營業稅法規定,一般開發票之行號或公司的營業稅稅率為5%,若屬於小規模營業人則營業稅稅率為1%
營所稅規定稅率依據所得稅法規定為20%,但課稅所得額在12萬元以下則免徵營所稅。
營所稅怎麼計算?
查帳申報:可以簡化為「所有收入- 所有支出」等於所得,用所得乘以20%,為營所稅稅額。
書審申報:用「營業額」乘以「書審稅率」估計出所得,再代入公式課稅。 舉例來說:大部分批發零售的行業書審稅率6% 。
適用於年營業收入淨額及營業外收入合計在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的公司。
計算方式如下:
(全年營業淨收入+非營業淨收入)*擴大書審純益率*營所稅稅率
會計師簽證:公司年度結算報表委託會計師查核後,會計師依法調整後簽證申報,並編製查核報告書送交國稅局。會計師簽證,分為財務簽證、稅務簽證和資本額簽證,還有一個專案查核簽證,當公司成長面臨不同階段、簽證的使用時機各不相同。
所得額標準申報
公司可以直接將營業收入淨額*行業所得額標準率,加上營業外收入扣除營業外支出後,計算出該年度的課稅所得。每個行業的所得額標準率可至稅務行業標準分類暨同業利潤標準查詢系統查詢。
公司「帳載所得額」
扣除「營所稅」
等於「稅後淨利」
提撥「法定公積」:( 淨利- 彌補以往年度虧損) * 10 %
等於「盈餘分配淨額」:淨利- 彌補以往年度虧損- 提撥法定公積
盈餘依照「出資比例」分配到各股東身上,成為股東需計入個人所得的「股利所得」
股票股利所得稅計算範例
以單身小資族為例,2024年的免稅額度為42.3萬(免稅額9.2萬、標準扣除額12.4萬、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7萬),再加上課稅級距5%的綜合所得淨額上限56萬,代表年收入加股利所得若低於98.3萬元,採用合併計稅比較划算。
股利所得「合併計稅」意思是,將股利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中一起計稅,股利再依照比例抵稅,抵減稅額為8.5%,上限為8萬元。
合併計稅計算公式:
[(年度薪資所得+年度股利所得)-(免稅額與扣除額)]× 所得稅率-累進差額−(股利可抵減稅額)
股利所得分離課稅
股利所得「分離課稅」意思是,將股利所得和綜合所得稅分開計算,也就是將股利所得單獨以28%稅率計稅,再加上綜合所得稅,才是當年度要繳的稅額。
分離課稅計算公式:
[(年度薪資所得)-(免稅額與扣除額)]× 所得稅率-累進差額+年度股利所得 × 28%
股利所得稅怎麼報?該合併計稅還是分離課稅?
適用課稅級距5%的小資族,建議選擇合併計稅,將股利併入綜所稅申報,用抵減稅額8.5%減去5%,就有3.5%節稅空間。若實際試算後,股利「可抵減稅額」減去應納稅額後仍有餘額,還有可能退稅。
股利所得分離課稅,則適合課稅級距40%以上的高所得者,因為退稅金額無上限,可能會比較有利。
特別休假未休完,年度終了後抵換代金時,是否免稅及其法源依據?
報載高雄國稅局於108.12.31表示:特休獎金是沒休假才會拿到,性質跟普通加班費略有不同,所以不用受到加班時數上限的規定,免稅額度自然也就沒有上限,因此只要是特休假換來的薪水,都屬於免稅範圍。 惟財政部新聞稿表示:未休完特別休假日折發之不休假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 依財政部新聞稿,特休假折現免稅似須符合特定條件,方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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